中曼石油: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 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 会秘书更好地履行职责,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应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 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并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证券事务部,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相关事务,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