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 4 | | --- | | œ D | | | |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524号 致: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中国法律顾问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法律意见中的含义如下: | 利通电子、公司、上市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