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利通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 理办法》规定的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