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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利通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