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春光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制定)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金华春光橡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