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3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 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行水平,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 易》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公司 应当积极通过资产重组、整体上市等方式减少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遵守 《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