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进一步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计、专业审 计的监督作用,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负责公司内、 外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对董事会负责,配合 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且独立董事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过半数比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