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 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各个部门、全体员工,包括董事、监事。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 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以及《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所列重大事件。下列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一)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