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之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证提 供了金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 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金杜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 致和相符的基础上,金杜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复核等方式 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金杜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