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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战略委员会制度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