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亿嘉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提议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