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大胜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455 号《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人民币普通股(A 股)76,164,705.00 股,发行价格 8.5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647,399,992.5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 6,800,754.71 元(不含 税 ), 减 除 其 他 与 发 行 权 益 性 证 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