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