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 024年5月2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 议室召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重华律师、董震 鸿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 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 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 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且一切足以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