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修订)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 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 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 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