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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医疗: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ThalysThalys(SH:603716)2023-12-29 10: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 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行业主管 部门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和条件;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续聘以及改聘(以下合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 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