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七月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天域生态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下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德恒上海 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 指派陈德志律师、程欣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根据《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 性、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有关人员的居民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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