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77 号 关于对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天域生态,A 股证 券代码:603717; 孙卫东,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公司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孙卫东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 体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 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2024 年 6 月 8 日,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 生态或公司)披露《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