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青股份:常青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 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 上开展,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