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2 第一条 为强化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设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 告。 第四条 公司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