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 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