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绍秋、余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斯康达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3〕49 号 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 注册会计师刘绍秋、余龙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刘绍秋,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 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1- ──────────────────────── 余 龙,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2020 年 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关于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刘绍秋、余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查明的事实,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天健所)作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瑞斯康达)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机构,注册会计师刘绍秋、 余龙作为瑞斯康达 2019 年、2020 年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 存在以下审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一)风险评估程序中部分底稿内容填写存在错误 天健所在执行瑞斯康达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 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