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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RAISECOMRAISECOM(SH:603803)2023-12-28 09:41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3〕0272 号 关于对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于洪波,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吴 彦,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郝 爽,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监事; 关洪峰,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张 羽,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朱雪梅,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6 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 249 号) 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18 年起,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 与隋某力控制或指定的企业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 织生产、货物检测交付等事宜,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1 型企业的名义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其真实身份是作为垫资方, 以先向上游供应商支付大部分预付款,向下游客户收取少许预付款, 待交货完成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