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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RAISECOMRAISECOM(SH:603803)2024-04-26 11:35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 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必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