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 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 1 / 5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公司人力资 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是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支持机构。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遴选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