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4年4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推动提升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的行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 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