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58 号新洲商务大厦 502-504 室 电话:(010)8813 1230/31/32/33/34/35/37/38 传真:(010)8813 1239 网址:https://phlawyer.com.cn/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第一节 引言(律师声明事项) 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普证法字[2024]第 002 号 致: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瑞 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