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众连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江苏众连晟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 法 律 意 见 书 众律证[2023]0911 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二、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