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山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 次,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电子通信 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 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送交证券事务部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提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