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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尚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原尚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对原尚股份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追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现金管理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 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