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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澳环保: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24年1月修订)
JAHBJAHB(SH:603822)2024-01-15 08:41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将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事项,或者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且该等情形或事件尚未公开时,按照 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 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事项向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明确报告义务人在知悉或者应当知 悉重大事项时的报告义务和报告程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防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公司的 规范、透明运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披露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