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 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 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本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由董事会 决定。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