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陈立荣认购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陈立荣认购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的免于发出要约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公开发行证券 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陈立荣先生认购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涉及的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