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合花_7-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的回复(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二〇二三年十月 关于 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24 号)(简 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与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 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相同。 本问询回复的字体: | 黑体(加粗) | 落实函所列问题 | | --- | --- | | 宋体(不加粗) | 对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 楷体(加粗) | 对募集说明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