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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股份:新化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修订)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的 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新化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 和职工选举产生,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 职权。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 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