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智认知:新智认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新智 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 2024 年经营计划确定,遵循"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的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 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