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莱绅通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9 月 20 日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