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莱绅通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