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莱绅通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各专门委员会"。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 第五条 公司须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 事务部门承担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专门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须占多数,其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