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莱绅通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0 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厉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要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原则上已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