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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 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