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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创智能:永创智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3)第 1959 号 致: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创智能")的委托,指派孙芸律师、吕荣律师(以下简 称"本所律师")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现行有效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相 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审计、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