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