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监高所持公司股份,包括: (一)登记在其名下的本公司的所有股份及其衍生产品(包括可转换债券、股 权激励计划所发行的股票期权及股票增值权)等; (二)公司董监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 股份; (三)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股份。 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除了直接持有的权益和淡仓以外,董事、监事和最 高行政人员也被视为对下述人士所持有的权益或淡仓拥有权益: (一)其配偶及未满十八岁的子女;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