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 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本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江苏龙蟠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包括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项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