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六条 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 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董事会应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相关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