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零二四年九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龙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 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可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一)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规定;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能够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能够对所掌握知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