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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LOPALLOPAL(SH:603906)2024-09-30 09:4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草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 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董事会应根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