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的,被宣告缓刑的, 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苏龙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