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本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本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必须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 事)应当过半数即不少于两名,并有一名独 ...